福建明年起上調排污費征收標準
2014年12月30日 9:17 2307次瀏覽 來源: 礦報 分類: 地質礦業(yè)
日前從福建省物價局獲悉,從明年1月1日起,該省將上調排污費征收標準。
福建省將廢氣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費征收標準,每污染當量由0.6元調整到1.2元;將污水中的化學需氧量、氨氮和五項主要重金屬(鉛、汞、鉻、鎘、類金屬砷)污染物排污費征收標準,每污染當量由0.7元調整到1.4元。
屆時,在每個污水排放口,福建省相關部門將對五項主要重金屬污染物征收排污費;其他污染物按污染當量數從多到少排序,對最多不超過3項污染物征收排污費。
福建省同時實行差別收費政策,企業(yè)污染物排放濃度值高于國家或省內規(guī)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,或者企業(yè)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規(guī)定的排放總量指標的,按照規(guī)定的征收標準加一倍征收排污費。同時存在上述兩種情況的,加二倍征收排污費。企業(yè)生產工藝裝備或產品屬于《產業(yè)結構調整指導目錄(2011年本)(修正)》規(guī)定的淘汰類的,也要按照規(guī)定的征收標準加一倍征收排污費;企業(yè)污染物排放濃度值低于國家或省內規(guī)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%的,則減半征收排污費。
責任編輯:陳鑫
如需了解更多信息,請登錄中國有色網:m.fu-jin.com了解更多信息。
中國有色網聲明:本網所有內容的版權均屬于作者或頁面內聲明的版權人。
凡注明文章來源為“中國有色金屬報”或 “中國有色網”的文章,均為中國有色網原創(chuàng)或者是合作機構授權同意發(fā)布的文章。
如需轉載,轉載方必須與中國有色網( 郵件:cnmn@cnmn.com.cn 或 電話:010-63971479)聯系,簽署授權協議,取得轉載授權;
凡本網注明“來源:“XXX(非中國有色網或非中國有色金屬報)”的文章,均轉載自其它媒體,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,并不構成投資建議,僅供讀者參考。
若據本文章操作,所有后果讀者自負,中國有色網概不負任何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