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國將每10年進行一次全國土地調查
2008年02月15日 0:0 4609次瀏覽 來源: 中國有色網 分類: 政策法規(guī)
《土地調查條例》公布施行,根據土地管理工作需要,還將每年進行土地變更調查
根據中國政府網昨日(14日)全文公布的《土地調查條例》,我國將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(fā)展需要,每10年進行一次全國土地調查;根據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,每年進行土地變更調查。
?。苍拢啡?,溫家寶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布《土地調查條例》,該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為科學、有效地組織實施土地調查,保障土地調查數據的真實性、準確性和及時性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》,制定的這一條例共分為總則、土地調查的內容和方法、土地調查的組織實施、調查成果處理和質量控制、調查成果公布和應用、表彰和處罰、附則等七章。
條例規(guī)定,土地調查的內容包括以下三項:(一)土地利用現狀及變化情況,包括地類、位置、面積、分布等狀況;(二)土地權屬及變化情況,包括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狀況;(三)土地條件,包括土地的自然條件、社會經濟條件等狀況。同時,為了加強對基本農田的保護管理,條例還規(guī)定,進行土地利用現狀及變化情況調查時,應當重點調查基本農田現狀及變化情況,包括基本農田的數量、分布和保護狀況,以便做到對每一塊基本農田上圖、登記、造冊。
根據條例,全國土地調查成果,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;地方土地調查成果,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,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;全國土地調查成果公布后,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逐級依次公布本行政區(qū)域的土地調查成果。
根據規(guī)定,土地調查采用全面調查的方法,綜合運用實地調查統計、遙感監(jiān)測等手段。為了保證土地調查工作的順利進行,在組織實施方面,條例明確調查的組織保障、調查的專業(yè)隊伍要求、調查的人員要求、接受調查單位和個人的義務。由于土地調查成果的處理和質量控制,關系到調查數據的準確性和調查工作的質量,條例規(guī)范了調查成果的匯交、統計,建立了調查成果質量控制崗位責任制、調查成果抽查制度和調查成果檢查驗收制度。
條例指出,土地調查的目的,是全面查清土地資源和利用狀況,掌握真實準確的土地基礎數據,為科學規(guī)劃、合理利用、有效保護土地資源,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,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提供依據,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(xù)發(fā)展。(上海證券報)
責任編輯:CNM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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