稀土列入《2009年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》
2009年01月05日 16:6 4373次瀏覽 來源: 綜合媒體 分類: 鎢
商務部、海關總署日前發(fā)布2008年第100號公告,公布《2009年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》。
公告指出,2009年實行出口許可證管理的50種貨物,分別實行出口配額許可證、出口配額招標和出口許可證管理。
公告規(guī)定,實行出口配額許可證管理的貨物是:煤炭、焦炭、原油、成品油、稀土、銻及銻制品、鎢及鎢制品、鋅礦砂、錫及錫制品、白銀、銦及銦制品、鉬、磷礦石。
實行出口配額招標的貨物是:藺草及藺草制品、碳化硅、氟石塊(粉)、滑石塊(粉)、輕(重)燒鎂、礬土、甘草及甘草制品。
實行出口許可證管理的貨物是:石蠟、鋅及鋅基合金、部分金屬及制品、鉑金(以加工貿易方式出口)、汽車(包括成套散件)及其底盤、摩托車(含全地形車)及其發(fā)動機和車架、天然砂(含標準砂)、鉬制品、檸檬酸、維生素C、青霉素工業(yè)鹽、硫酸二鈉等?!?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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